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1、可以的,但是必须得在4月29日之前处理完违章,并缴清罚款,因为换证之前驾驶证不能有未处理的违章记录。
2、由于你的驾驶证是4月30日到期,所以你最晚必须在4月29日换证结束,到4月30日去换证,已经超过一天时间了,得记分和罚款了。
4月15号之后清零,重新计分。
驾驶证的到期日就是驾驶证记分的清零时间,这个清零指的是原周期里不满12分的记分,同时这些记分的罚款均已经交清。罚款未交清的记分会算在新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