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以后—直拥护共产党、坚持革命的干部。
你说的这个情况百分百享受离休待遇。
只要是建国前参加过革命,转业后当了工人,同样按照离休待遇。
不能算离休,但有高于其它人的待遇。
文件规定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以后—直拥护共产党、坚持革命的干部。
中央早在1983年就己经出台了(中发[1983]54文件)。从1983年10月开始执行。不知道什么原因大部分老兵没有按政策享受待遇,大多数己经失忘的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