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金有安置地政府逐月发放,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退役金={[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自主择业费的核算以15年军龄为界限。军龄≤15周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原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军龄8-9年的,发给3个月本人原工资,以后军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比如:30年的转业生活补助费是:3+16=19倍原工资)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按照标准发4个月的原工资;服现役超过14年的,从第15年起,每满一年增发0.5月原工资。住房公积金,截止到转业当年12月31日,个人住房公务金累计金额。住房补贴截止到转业当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住房补贴余额,一般办理腾退军队住房手续后领取。退役医疗保险,截止到转业当年12月31日,个人医疗保险余额。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退役医疗保险这三项见图,注意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
退伍军人有自主择业一说么?好像没有吧。退伍和自主择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退伍费和退役金(也就是你说的自主择业金)不是一回事。退伍费和中央财政下拨的退役金都是在部队退伍时一起发给退伍士兵的。另外,户籍所在地是否在退伍后再发给补贴(也就是你说的”档案回来后“)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发给,这笔钱何时下发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每年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都是在当地两会之后才批准的。每年地方政府的两会都是在大约春节前后召开,而义务兵退伍兵是在秋季9月-10月之间退伍,士官是在11月底到12月初退伍。那么,等报到结束后,一般要到3月份以后了。当年的财政支出无法将退伍兵的补贴纳入其内,也就无法在退伍当年下发,而大多数是在次年才能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