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需要到拿到税务局认证吗?

2025-04-24 1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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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既然支付的二项费用已经全额抵减增值税额了,当然不能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否则形成了重复抵减。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账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一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回答2:

只要是允许待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都要到认证。除非不能抵扣或你不想抵扣。

回答3:

防伪税控好像不用认证的,我前段时间办理的时候税控公司还提醒我不要抵扣认证。

回答4:

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入账时记进项税额,然后按正常程序认证抵扣
再将此发票拿到税务局备案全额抵免
待批准后,就可以在附表三中填列全额抵免了,在做全额抵免时,需将前期正常认证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如果税务局没有备案并批准,网上申报时是不能填列全额抵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