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所得税修改事宜,谁来讲讲怎样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025-04-04 15:26:0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财政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税收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要作相应调整。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全国统一减除费用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为,该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
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比重达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70%,比按现行9级税率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通过上述调整,在简化、完善税制的同时,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从而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扶持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级次这次没有修改,还是5级。”刘剑文介绍,但在级距方面跟过去相比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如过去5000元以下缴税的税率是5%,而这次将提高到15000元以下的税率是5%。各级别的税率适用的所得额较以前都提高了2倍到3倍。这主要是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情况。我国在2007年制定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这一法律把过去的企业税赋从35%降到25%,相应来讲,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也应当进行调整,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从总体上说,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赋要低于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的税率降低了,就应当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来降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率。这也体现了国家对这两种企业的关注和扶持。
我国传统的观念是将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缴税进行比较,认为两者应当一致。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崔威认为,个体工商户所得应当与工薪所得相比,多数国家都采取两者相似的税率。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基于这一正确概念,有望帮助更正传统观念。在对工薪阶层的缴税进行调整的同时,为了达到一致性,对个体工商户的税额也进行了调整。
靳东升认为,个体工商户与工薪阶层收入关系最紧密,因此这次在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个体工商户税负也要作相应的调整。虽然个体工商户的税负调整得不多,但也相应地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两者同时减轻,可以达到各阶层平衡、协调的作用。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对其税收进行交叉稽核。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缓解目前的贫富差距。全国个税65%来自工薪阶层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对记者说,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财富差距过大。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高收入者逃税漏税现象较多税收专家刘桓说,“目前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最多,大概有3亿元左右,并且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所以完税率最高。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我国从1993年至今,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然而到了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已提高了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税负较轻。“起征点1500元这个数字是按照目前人均消费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测算出的,也是在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公众期望值之间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史耀威说。个税明细申报制度已有试点北京市地税局官员对记者说,事实上,北京、南京等城市已经在试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制度。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把每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收入状况等一并报给税务局,这样当地税务局就可以建立一个“个人纳税库”,用身份证号码做索引,就可以发现谁有多处税务来源。权威专家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只属微调,今后将逐步实现全员全额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从而更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个税起征点涨700元 每人每月最多可少缴税315元国家税收每年减少200多亿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以每月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并付诸实施,我们每个月将少缴多少钱?按照税率表计算,每人每月将最多少缴税315元。而按照有关专家测算,一年国家财政收入要减少200多亿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目前的规定,只是拟对个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并没有对税率进行调整。如果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按照这个税率,可以测算出个人缴税变化:月收入1000元者,原缴税10元,将不需缴税,较以前少缴税10元;月收入1500元者,原缴税45元,将不需要缴税,较以前少缴税45元;月收入10000元者,原缴税1465元,将缴税13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月收入50000元者,原缴税11385元,将缴税11175元,较以前少缴税210元;月收入80000元者,原缴税21345元,将缴税21100元,较以前少缴税245元;月收入100000元者,原缴税29305元,将缴税29025元,较以前少缴税280元;月收入101500元以上者,将较以前少缴税315元。强化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 偷漏个税可能要判刑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者,依税收征管法将受到惩处。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作说明时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金人庆说,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也就是说,必须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数额标准需要不断调整。因此,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金人庆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阶层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草案有关问题答问时披露,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