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总公司(段磨总机构)在外地开设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则在注册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时,于总公司(总机构)的企业名称(或简称)中增加当地城市名予以区分,如题目所述的“海蓝(北京)商贸公司”,“海蓝”一般为总机构的简称;如“海蓝”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一般会使用“海蓝(上海)商贸公司”;
2、这些只是通常做法,当然,也不排除可以使用其他方式注册分支机构公司名称;
3、当然,如“海蓝誉燃虚”已为国内或国际上非常知名的家喻户晓的品牌时,则使用“北京海蓝商贸公司”时也可令人立刻判断出其为“海蓝”公司在北京所设的分支机构;
4、然而,更为普遍的情形,是一般的公司注册名称,既非分支机构公司,“海蓝”在此前也非知名品牌,其在北京设庆燃立公司可命名为 北京海蓝商贸公司、北京某某公司......等等,均可由公司自己设定名称(提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