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需提交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提交资料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三、税务局办理资料备案: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当地税局(办理营业执照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的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超期会罚款)
按照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