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原则上你是无权继承的。如果是林地,那大伯、大妈的兄弟姐妹倒是可以,即你父亲可以。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请注意,这是只说明是林地,而不是指耕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请注意这种承包经营权,不是分地发来的,而是有代价换来的)
三、侄儿、侄女没有继承权,但你父亲是大伯的弟弟,他倒是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是林地,你父亲有继承权;当然大婶的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综上,因为你大伯大婶的承包地,不是林地,且承包地也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所以按法律规定,两人去世后,土地应当收回。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你也可以跟村里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就让你先种着。
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你所述的情况下,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在没有收回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耕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