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阶梯水价格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比例递增。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基数为216吨(月用水量18吨)及以下,水价为2.95元/吨;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基数为216-300吨(含)之间,水价为3.75元/吨;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基数为300吨以上,水价为6.15元/吨。
扩展资料: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十二条 计划用水户超计划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等自备水源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下列标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并每年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一)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资源费;
(二)超计划取水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加收二倍水资源费;
(三)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加收三倍水资源费;
(四)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加收五倍水资源费。计划用水户超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累进加价收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太仓市物价局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加价水费
方案: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比例递增。第一阶梯年用水量基数为216吨(月用水量18吨)及以下,水价为2.95元/吨;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基数为216-300吨(含)之间,水价为3.75元/吨;第三阶梯年用水量基数为300吨以上,水价为6.1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