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挪用公款不足一万

2025-02-27 06: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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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私人企业挪用资金不足一万元,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2:

若证明款项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就不算挪用公款。
若不能证明,就算挪用公款,如果单位追究责任,就有刑事责任
主动检举老板的偷税漏税行为有立功表现,应会减轻刑事处罚
若经理签字时写明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那百分百,除非律师能力不计,且能追回公司扣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