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先刑后民的审理原则。
先刑后民的审理原则,一般是指因犯罪嫌疑人的同一行为,同时涉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先行进行刑事审理,再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所说的抢劫犯罪和离婚案件相互间没有关联,不适用该原则。
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案子,互不影响!
所谓“先刑后民”,一般是指同一案件、同一法律关系,同时涉及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时,法律赋予刑事诉讼以相对的优先权,可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先处理刑事问题,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民事问题。
举个例子,法院在审理民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某个具体案件可能涉及诈骗犯罪或扰乱金融市场犯罪情形比如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先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并将有关线索、材料移送给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当然,具体说民间借贷类案件最新颁布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做了一点变通性规定: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很明显,涉及到同一个人的抢劫案件的刑事诉讼与离婚的民事诉讼并不属于先刑后民所指的情形,故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