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间劳动中出工伤归劳动局管吗?

2025-04-16 05: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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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间劳动中出工伤不归劳动局管。

个人是自然人,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与雇佣的个人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人社局没有管辖权。自然人雇佣的个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主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回答2:

不归。劳动部门只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你这种情况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乐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