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离婚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 孤儿的监护人;
2. 社会福利机构;
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在法律上面 不支持 因为你们是离婚 不是那个
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有父母在世的不可以被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