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试点的十省市已经开始,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三)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人口信息管理技术创新,拓展人口信息系统应用,依托部级人口管理业务支撑信息平台、全国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库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居民身份证办理经济便利、使用高效安全。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手续须知
接到通知后,公民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或补领手续,并携带居民户口簿、旧身份证、两张符合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的本人彩色相片(也可在现场采集数码相片)。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对申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60日内发放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超过30日。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准确,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并予以签名确认,同时交回旧证。如发现证件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证件登载项目出差错的,公安机关将免费重新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