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
在开庭前调解结案,或者原告撤诉的,也不续开庭审理。
除此之外的所有民事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直接调解结案,就不用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