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收养孩子。根据现行《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已经有一个女儿,不符合上述收养条件,是不能收养孩子的。随着国家全面实行二胎政策的进程,与之相关联的法律会进行修订,到时候这样的家庭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可以,具体情况去民政局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