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有一女,但不在我身边。再婚后十多年未孕,我的家庭条件还是

2025-04-29 1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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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收养孩子。

根据现行《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已经有一个女儿,不符合上述收养条件,是不能收养孩子的。

随着国家全面实行二胎政策的进程,与之相关联的法律会进行修订,到时候这样的家庭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回答2:

可以,具体情况去民政局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