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有关具体操作程序方面的事宜请咨询主管局或税官。
收回全部联次,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然后开具蓝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