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撤销和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

2024-11-01 18:33:3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当然,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具有什么区别呢。第一、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前提不同。撤销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形成的单方面解除的权利,而解除权是合同已经生效,经双方协商或是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行使的权利。第二、合同撤销和解除的行使方式不同。合同的撤销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而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第三、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后果不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而被解除的合同只是自解除之日终止法律关系,但是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回答2:

你好,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回答3:

法律上不存在劳动合同撤销的说法。撤销一般是指某项申请撤销,比如撤销起诉、撤销仲裁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