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和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现行的规定,从不招聘工作人员,也不允许招聘工作人员。属于公益二类的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微量补充工勤人员,是否需要通过招聘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并不需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监管。属于经营性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补充业务性岗位和经营性岗位的专业人员,单位自身拥有高度的自主聘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