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隐橡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举困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灶答旁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灶答旁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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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探索起步阶段(1991--1993年)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经验,在我国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形成了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举困负担的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机制,为扩大住房建设规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全面推行阶段(1994--1998年)
199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将“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列为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法制化发展阶段(1999--2002年)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进行了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并进一步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发展。
(四)规范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
2002年以来,建设隐橡部同有关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动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的管理体制,先后制定了40多个配套文件,全面开展审计检查和专项治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完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自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具体是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春升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扒旦老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迟型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其实质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卖友形式,同时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十多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建立,规模不断扩大,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一部分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不少城镇居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 ,分四烂配枣个阶段: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1~1994年)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4~1999年)
(三)我国饥拆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展(1999~2002年)
(四)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完善(2002~2005年)
自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岁蔽》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咐扮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乎简州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