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能立案的说明,主要是公安局在贞破该案的理由说明,证据,以及事实表达不清楚,何者依据不足,一般来讲,检察院会以书面说明书通知公安局,并且说明其不能立案的理由,要求其从新提供事实依据,以便再次立案。在我国,公安局和检察责院以及法院是平等的单位,公安局负责案件的侦办工作,检察院是监督其公安局侦办的案件是否可以立案,一旦通过,就交由法院来审理,所以,被检察院退回的案件,公安就得重新侦办,这就起到了尽量被免出现冤假错案的发生?
可以去找该检察院的上一级院察院申诉,也可找当地政法委反映,请他们出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