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起诉向生母索要抚养费吗?

2024-11-15 0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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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丧失劳动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
2、婚姻法21条所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婚姻法21条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方或母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5、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给付数额及给付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给付抚养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
7、抚养费的给付数额,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年的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鉴定或减少抚养费。
8、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应不符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与的民事活动范畴,因此,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需要抚养费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对其享有监护权的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生母依法支付抚养费。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23条、25条、36条、37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条、2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条、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