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后医院不跟我签合同,一星期后以我不适合该岗位为由辞退我,我是否应该要求赔偿?

2025-03-05 04: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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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上问题归结起来 就是:和单位没签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一周,通知辞退。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如何争取最大的利益对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你如果申请仲裁,可以举证证明你的确在那里工作过,且没签合同,那么可以得到上述赔偿。工作卡、工资条等都是证据。即使单位说是在试用期内辞退你的也需要补偿双倍的工资。
另外,你是朋友介绍的,如果真的告了单位,你朋友所处的位置也比较尴尬,对不对。所以,如果单位支付了你应得的工资,你没必要再告他们。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