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资
企业设立验资需提供资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要专管行业审批的,还应提供批准文件);
2、出资协议(合同)、设立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和公司章程;
3、股东资格证明(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股东会投资决议、近期会计报表,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文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和无偿使用的除提供租赁和无偿使用合同外,还应提供对方产权证明);
9、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对账单;
10、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
11、产权证明文件(如:发票等)和产权转移手续,包括: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等;
12、与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的批准文件;
外资企业设立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
1、商务局批复、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3、代位出资确认书、委托书;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二、设立登记
通过验资,取得验资报告后就可以到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