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登记是你老公父亲的名字,那么房子产权就是归你老公父亲的。现他去世了,房子当然是作为他的遗产,由他继承人继承。如果他没有立下遗嘱,那么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其父母和配偶都不在了,房子就由他的大儿子和你老公继承,一人一半。
至于你奶奶的出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购房的钱是他出的,可认为是你老公借给他父亲买房子的。那么大儿子在继承房子后,可按其继承份额所占比例向你老公偿还相应的借款。
1楼的朋友说的是,楼主,很遗憾,看来这场官司你是打不赢的,最多是看看能不能取得优先购买权。分割财产时候可以协商,看看对方能否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以其他遗产实现继承权。不然的话房屋分割后,你们应该成为按份共有人,这个时候援用《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在对方出卖时按份共有人取得优先购买权。另外,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引用《民通意见》第92条,请求法院考虑你们“生活的实际需要”,在分割时候把遗产分给你们。但是有一个问题,即便你老公分到房子,你如果已经和你老公离婚了,那房子恐怕你是没有份了。因为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收入。
一、判给你永久居住是什么意思?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居住权”的规定。
二、房子属遗产并无疑义。还要考虑法律上当时是否他们夫妻共有?
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男方有无过错?有没向男方索偿?
四、老人有没立遗嘱?大儿子有没不孝的情况?
五、你老公有没放弃继承权?
六、有没证据证明,当时你家公“赠予”的意思表示?
七、基本同意楼上的法理观点。
八、现实情况不是做司法考试的题目,不能只按基本的法律原理判断,现实情况千变万化。
九、建议请律师处理。
再看看这里http://www.google.cn/search?q=%E6%88%BF%E5%AD%90%E7%9A%84%E7%BB%A7%E6%89%BF%E5%BD%92%E5%B1%9E%E9%97%AE%E9%A2%98&ie=utf-8&oe=utf-8&aq=t&rls=org.mozilla:zh-CN:official&client=firefox-a
1、不知楼上朋友的回答是什么意思,看了半天没看懂。
2、那些房子的归属:已经给了你伯伯、姑妈、你爸爸的:请你先去看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吧(当然,你伯伯的已经卖掉了,不太好说了)。
(1)如果你姑妈、你爸爸的房子房产证上是你爸爸、你姑妈的名字:不用再费什么心思了,房子就已经是你爸爸、姑妈的了。
(2)如果这2套房的房产证上还是你奶奶的名字:这有些麻烦。房子还是属于你奶奶所有的,在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仍然要由所有儿女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的。
3、你说“到时候,奶奶走了,自然给我爸了,就能做房契了”看,房产证上应当还是你奶奶的名字吧?这就得想点办法了。
4、“让她立遗嘱是不具可信力了吧?”:让她立遗嘱确实效力会打折扣。但在你奶奶在意识还清楚时,可以作公证遗嘱,公证后效力更强一些。
5、建议:
(1)如果你奶奶意识还有清楚的时候,能做公证遗嘱的应做公证遗嘱。
(2)如果不能做遗嘱:应让你那些姑妈伯伯们写下他们自愿放弃继承你爷爷奶奶遗产、将他们应继承的份额全部赠与你爸爸的声明、然后再去公证就行了。
(3)“但爸爸问过公证处,不要房子,我们要公证也要去北京让他们北京公证处公证?是这样吗?”:是。
(4)不明白怎么还有你大爷爷的事?这房子不是你奶奶和你爷爷的财产、而是你爷爷与大爷爷的共有财产?
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没有房产证看租赁证上的名字
租赁证没办下来看当初动迁组分房的协议
协议分给谁就是谁的,不用口头约定什么,是谁的就是谁的
这么复杂的问题就不要省钱了,去咨询律师,有时候花钱就是省钱,就是说你这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