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只要“那个人”拿出能够威胁到 “对方”生命的器物。
就能够采取手段,实行正当防卫。A掉“他”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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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说,一些小偷,集体活动, 大概3 4个人左右, 他们结伙准备去偷一位身着华丽首饰的女性, 作案当事,恰巧被一位,某武管的教头发现, 教头前去阻止, 小偷见被发现,便拿出刀, 向 那位教头刺去。 教头闪过,他叫小偷们,拿出了兵器,便随手从旁边拿起一块巴掌大的石头, 小偷再次攻击, 教头,拿着石头,猛的向小偷们,每人一下~~。
当场,1人被砸成严重脑震荡,一个人变成植物人,一个人被砸死~。。
后来事情闹到法院那里, 法官判那位教头,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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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形象,对吧,嘿嘿~~。
要看是什么法官来判的,要是让南京的法官来判就很难说了
可以算“正当防卫”。但是最好能 提供证据。上面情况可以报警后让警察把劫犯使用的凶器收集,另外可以寻找目击证人。或听见女医生呼救的证人。
貌似是对方有让你死翘翘的威胁,你就可以干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