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上例中,电力设计公司不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条件,应设立董事会。
2、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上例中没说章程的规定,所以可能是家,也可能是乙。如果之前是乙,那么乙辞职后,肯定要换成乙。
3、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所以上例中,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所以,乙转让股份给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只要过半数股东同意即可。
5、证券有很多,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每种证券的发行条件都不一样,上例没有说要发行什么证券,题干给我的条件也不足,所以,这题没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