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国际贸易时务几道案例分析题目

2025-02-24 14: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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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卖方会交货9500M/T。因为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合同价格是不变的,卖方可以将剩余的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其他客人。站在买方的立场上,应该规定“AT BUYER OPTION”,即货物的增减由买方决定。

2、两笔损失保险公司都赔,即赔偿10100美元。8000美元的损失是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内;2100的损失是“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发生了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内。

3、不是CIF合同。CIF合同下卖方履行的是象征性交货的义务,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是否安全及时到达目的港不是卖方的义务。该合同要求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1号抵达目的港,不是CIF性质的合同。

4、可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5、银行这么做合理。根据UCP600第四条,银行关于信用证项下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其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是买卖双方的事情,和银行无关。

6、A公司做法合理。因为B公司改变了发盘中的装运时间,由收到L/C两个月交货改为立即装运,原发盘的效力即告结束。A公司没有接受B公司的条件(立即装运),双方合同关系没有成立。

回答2:

1.(1)9500 M/T
(2)发货前如市场价格或汇率波动大于一定数值时价格做成相应浮动
2.赔付8800美金 投保平安险对自然灾害早成的单独海损不负赔偿,所以开始的暴风雨引起的损失不赔付,而对运输工具遭到触礁的单独海损需要赔付.投保金额为发票的110%,所以总金额为8800
3.不属于CIF,属于DES.CIF条件成交,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时转移,并不保证把货物送到目的口岸.而DES则要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
4.可以,书面形式的发盘按到达主义,未收到前也就是未生效,而未生效前是可以更改的.
5.无道理.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6.A公司无道理.已经生效的发盘没有在未生效前发撤消且B公司已经回复接受则合同生效.

呵呵 第一个已经修改过来了

回答3:

1.出10500MT,在规定的范围内啊。 如果是原材料涨价了,你就少出。

2.单独海损的保险公司赔付,共同海损的由同船的其他受益人共同赔付。

3.不属于。CIF 是将货物送到装运港的船上,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以及保险费用。 船在海上的情况卖方无法保证。

4.如果3月2日早于3月1日的发盘到达客人手里,或者在客人还未来得及做出答复之前收到,是可以的。

5.银行的拒绝是合理的。 LC是用银行的信用做保证的,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LC的规定,银行是无理由拒付的。

6.不合理。 B公司第二天的接受了A公司的发盘,要约生效。 A公司拒绝交货是不合理的。

回答4:

形成暴雨首先要有充沛的水汽,大气中水汽含量越丰富,产生暴雨的机会就愈大。形成暴雨还必须有强烈持续上升运动,这样才能使大气中的水汽持续不断地发生凝结并形成雨滴下落。

来自热带洋面的西南或偏南气流是水汽的输送带,高压西北侧的西南气流一般都携带有充足的水汽。当低空的西南气流达到一定强度(风速超过12米/秒)时称做低空急流,在其他条件有利时,低空急流一般都能形成暴雨。

当然,单有水汽条件还不够,还必须有造成持续强烈上升运动的冷空气条件,这一般要由高空槽来完成。高空槽后的西北气流携带的是干冷空气,当干冷空气与暖湿西南气流相遇,在低层就会产生辐合上升运动,水汽上升降温凝结成雨滴。当大气的高层有利于辐散维持时,上升运动就会持续,于是暴雨就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