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规定
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站:
为了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维护参加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农民的利益,根据《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汉川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明确医疗服务范围,规范收费行为
(一)村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范围: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局部封闭、灌肠、换药
、清创缝合、切开引流、洗胃术等8项,其它服务项目不得向参合患者收取。取消村级卫生室
挂号费、出诊费。根据物价政策规定,由乡镇卫生院会同合管站拟定辖区内的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村级医疗服务项目限额结算标准和药品限价标准,经市合管办批准后执行,村级定点医
疗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结算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二)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和结算标准:严格执行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川农合办[2004]2号)关于《汉川市乡镇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
目结算标准、手术项目结算标准》,不允许扩大(自立)服务收费项目,不允许将超范围项
目分解或变通纳入结算范围。《结算标准》既是结算补偿执行标准,也是医院向参合患者的
收费标准,禁止提高标准多收费,违者按违规收费金额2—5倍处罚,处罚款从核拨医疗费中
扣除。
(三)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和结算标准:严格执行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文件川农合办[2004]2号关于《汉川市市级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手
术项目结算标准》。不允许扩大(自立)服务项目。不允许将超范围服务项目分解或变通纳
入结算范围。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应与市合管办结算项目要相对应。《结算标
准》既是结算补偿执行标准,也是医疗机构向参合患者收费标准,严禁抬高收费标准多收费
,违者按违规金额2—5倍处罚,处罚款从核拨医疗费中扣除。
(四)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参
合农民在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大型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电子胃镜)费用给予10%的减免
政策要落到实处。各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为减免患者提供方便,及时办理减免手续,并做好
登记,对未落实减免政策的举报市合管办一经查实将给予医疗单位200—300元处罚,并通报
全市。
二、强化药品监管,规范用药行为
(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发,药品进销有要建立专帐。
乡镇卫生院调配药品必须按《基本药物目录》98%调配,乡村医生使用《目录》药品必须达
95%以上。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5%,每张处方不得超过25元,不得分解处方或不
开处方。
(二)乡镇卫生院库(药)房药品品规必须达到《基本药物目录》95%以上,使用《目录》药
品率必须达92%以上,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三)市级医疗机构库(药)房药品品规必须达到《基本药物目录》95%以上,使用《目录》
药品率必须达90%以上,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5%。
凡医疗机构超目录范围用药超过规定范围比例的,市合管办将处以超目录药品价值(或超目
录药品费用的)2—3倍处罚,处罚款从核拨医疗费用扣除。
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超范围药品的,必须报科主任签字同意,同时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
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严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串换药品,搭车开药、开虚假处方,违者按查实违规药品价值
5—10倍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合理使用抗生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应首选廉价、安全、有效的抗生素,必须遵
守阶梯用药原则,联合使用抗生素不得超过三个品规(村卫生室不得超过2个品规,村级使用
先锋不允许超过第一代产品),一般情况下在使用低一档次抗生素4天无效的情况方可更换高
档次抗生素。(药敏试验选择抗生素除外)。
(五)合理使用激素类药品和精神类药品。村级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使用激素,要慎用精
神类药品;乡镇、市级医疗机构激素、精神类药品的使用按病情需要从严掌握。防止乱用激
素、精神类药品的行为。
(六)规范处方药名书写。村级处方一律用中文;乡镇、市级医疗机构处方药名书写要一律
使用通用名或英文名,要与市合管办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名相符,处方书写要字迹清
楚容易辨认,医生签字要签全名。
三、控制例均医疗费用,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为了有效的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风险,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一按2004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结果(
乡镇卫生院例均费用为920元,市直医 疗机构例均费用为2100元)实行宏观控制,例均费用
允许上涨幅度在5%范围以内,超过部分市合管办在结算时从拨付款项中扣除。各定点医疗单
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费用控制管理办法,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作治疗行为作为实
时监控的重点。
四、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文书资料管理
(一)村级医疗机构:处方、门诊登记、门诊报销登记表(表2-1)要按规定认真填写,项目
要齐全,不得缺项、漏项、涉及病人签名的要坚决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规范的统一的
村卫生室医疗文书。
(二)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用的处方,门诊登记、门诊病历、
住院登记、住院病历等要按规定认真书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立卷收档。
找当地的民政部门解决!若是不能解决就找他的上一级部门!实在不行打电话咨询电视台或是新闻报纸等媒体单位!自然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