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周期

2024-11-05 2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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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