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1)合理,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在救人特殊情况下做出一些必要的措施,本题就符合这种情形
(2)C,因为A已经死去了,再说汽车也是夫妻共有财产,这些财产权利当然归C享有,所以是c了
(3)公安局,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人
在知道那么长的时间了
也从没有见几个问资料答案的能找到满意答复的
甚至我看到这类问题
就有一种觉得这种问题注定会被打入零回答的感觉
以我个人的经验
最好不要在知道上问关于资料答案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
是找不到答案的
浪费分浪费精力
不信的话你可以逛逛看看
不过
还是希望你能找到你所要得
要找不到就以此为戒
当作教训吧
第一题
1.合理,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在救人特殊情况下做出一些必要的措施,本题就符合这种情形
2.C,因为A已经死去了,汽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C享有财产权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市公安局,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关,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第二题
1.合法,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可以公开听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举行。
2.不合法,应该提前7日通知。
3.不能,行政诉讼以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第三题
1.B区“拆迁办”发布公告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为了执行市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改造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是制定规章等抽象的行政行为,故是具体行政行为。
2.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属于本辖区内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一方当事人至少5人以上,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土地征用案件,城市规划拆迁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即属于此,故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题
1.复议机关是甲市烟草专卖局。乙区的专卖局的上级机关为复议机关,故为甲市烟草专卖局。
2.不合法,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