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免费。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个收费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停车场是有经营资格的单位,收费合法。在交通事故处理后由交警队通知他们,他们才会放车。
肯定不合理了,交通安全法里面有规定的,对当事人的车辆合理停放,不得收取停车费,他收了,你去物价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