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
原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没有售卖房子的资格,此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意向书以及交纳的定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已经交纳的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收取订金。你可以要求开发企业退款。如不退款,可以到房管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