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

2025-04-07 0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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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港澳通行证好办,以下是办理方法:
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在公安局统一拍摄寸照,填写申请表并上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可前往自取或是邮寄。
港澳同胞回乡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十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查验页用完的,可以换领新证。

回答2:

回答3:

如果申请人属于首次办理的话,就需要本人亲自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办证大厅)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如果已经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则需要按照续签流程办理续签手续。到达当地的办证大厅以后,首先到咨询台咨询续签流程,然后领取申请表,领取申请表后根据样表完成填写,然后将携带的2寸照片粘贴在申请表对应位置上。填写完申请表成后就领号进行排队,到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凭回执单在办理窗口领取缴费收据,然后再根据缴费收据到银行进行缴费,缴完费用后记得要将缴费单据收好,因为领证时需要同时出示缴费单据和回执单。续签办理的日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所以并不一定能当日办理当日领证,所以我们需要等待办理机构的通知。办证机构一般都提供了网上和电话进度查询的服务,申请人可以随时关注办理情况,查询到办理完成或者是接到办证机构的电话通知后,带上缴费单据和回执单领取证件即可。

回答4:

办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各地有所不同,甚至同一省也可能有不同的情形.有一点是必须的,就是必须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来办理(可以打当地的114查询电话进行咨询),如果是比较小的城市,有可能需要到省会或地级市来办理.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有可能要求你出具你参加旅游的证明,这就要求你必须到旅行社去开.旅行社开这个证明有时候需要你交旅游定金,但是没有具体规定,你可以多问几个旅行社.还有,你自己必须不是国家限制出境的人,比如军人,高级政府公务人员以及违法人员. 以北京为例: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探亲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二、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 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 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申请1年商务签注,须曾办理过3个月多次签注并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一)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中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和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回答5:

  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资料:
  1、申请港澳个人旅游: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1次有效签注费20元,2次有效签注费40元;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2、申请双程往港澳探亲: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100元;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3、申请港澳商务证件: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单、申请书、工作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二、护照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所需的材料: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护照每本200元;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
  一、办理通行证流程
  1. 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
  2. 已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即加签)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二、签注的种类及有效期:
  1. 赴港澳的签注种类共分4种:L签注(即团队旅游签注,必须随旅行团进出);G签注(即个人旅游签注,不受跟团旅游限制,可赴港澳自由行);S签注(即商务签注);T签注(即探亲签注);
  2. 赴港澳旅游通常选择L签注或G签注即可。开通港澳自由行的城市可申请G签,未开通的城市则申请L签。
  【签注有效期】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原来也是这4种,但最近取消了3个月2次和1年2次的签注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签注有效期的解释】以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三、持护照经香港停留
  持中国公民有效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注意事项:
  1、持个人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没需要介入旅游团。
  2、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出境进境治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令,如背反上述法令,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背反本地律例、犯警居留、犯警就业和行骗等步履的人员,公安出进境治理部门遵守有关划定,2至5年内不再核准其出境申请。
  3、内地居平易近持交往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珠海港口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建造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进境签证处事处申请换发不异签注。
  4、内地居平易近所持交往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澳门遗掉落落落或粉碎,可以颠末过程香港或澳门中国不雅不雅不雅不雅光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进境签证处事处申请进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出格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交往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统一前去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交往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出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