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私有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修正)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国外可以表述为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我国,只有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财产可以表述为神圣不可侵犯。
有这一说,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