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会随便扣押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如果被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再办的。
如果是其他情形被扣押的,派出所是违规违法的,可以投诉。
如果自己没有违法犯罪情形,完全可以重新再办理。
如果扣押身份证的派出所与户籍地派出所一致的话,会阻止办理的。
在被扣留期间不能办理,
公安机关会有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