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临街门面房楼上应怎样补偿

2025-04-04 1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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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门面房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规的商服用地,不存在争议,产生争议的多在集体土地上。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探讨下在集体土地上沿街用房,它的形态分为以下几种:

1、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当中标注的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用房。

2、客观现实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经营之用,这种时间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质。

3、村乡镇统一规划的用房;例如乡、村统一规划此地为超市一条街、建材一条街。本身经过了乡、村的统一规划,但是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建筑以及土地审批手续。

4、自建宅基地;例如农家乐饭店、农家乐宾馆。

5、集体企业改制;之前是乡办、村办企业,被一次性买断的这种商铺用房。

第一种情况是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后四种是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房屋,这几种情况的用房如果遇到拆迁应该用商服的价值来补偿。整个价值的递进状态由低到高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此类沿街商铺用房比住宅价值要高几倍甚至是十几倍,差距甚大,实践当中存在相应的争议。被拆迁方主张是商业用房,拆迁房主张房产证是住宅用地、宅基地。或集体企业一次性买断后,本身是厂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载明文件补偿,这就造成双方很大矛盾。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持有商服或者商业用地的准入手续,也就是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的相关文件,之后建筑房屋也取得了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手续齐全才能得到相应商业用房的补偿。

实践当中,现实问题与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的脱节,不能完全相吻合。我认为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原则上也应该考虑按照商业用房价值来认定补偿。

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业位置优势,满足商业用地价值取向。

2、取得法律所允许的相关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持续稳定的经营行为,也就是客观满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续,并且持续稳定经营行为,满足常识所认定的商业用地的形态。

4、不能属于临时搭建、严重违章建筑。限定集体土地基本法律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08年以后所建设并且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基于实践角度满足这四个条件的企业可以与征收方以商服的价值主张本企业权益。

回答2:

国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规的商服用地,不存在争议,产生争议的多在集体土地上。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探讨下在集体土地上沿街用房,它的形态分为以下几种:

1、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当中标注的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用房。

2、客观现实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经营之用,这种时间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质。

3、村乡镇统一规划的用房;例如乡、村统一规划此地为超市一条街、建材一条街。本身经过了乡、村的统一规划,但是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建筑以及土地审批手续。

4、自建宅基地;例如农家乐饭店、农家乐宾馆。

5、集体企业改制;之前是乡办、村办企业,被一次性买断的这种商铺用房。

第一种情况是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后四种是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房屋,这几种情况的用房如果遇到拆迁应该用商服的价值来补偿。整个价值的递进状态由低到高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此类沿街商铺用房比住宅价值要高几倍甚至是十几倍,差距甚大,实践当中存在相应的争议。被拆迁方主张是商业用房,拆迁房主张房产证是住宅用地、宅基地。或集体企业一次性买断后,本身是厂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载明文件补偿,这就造成双方很大矛盾。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持有商服或者商业用地的准入手续,也就是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的相关文件,之后建筑房屋也取得了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手续齐全才能得到相应商业用房的补偿。

实践当中,现实问题与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的脱节,不能完全相吻合。我认为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原则上也应该考虑按照商业用房价值来认定补偿。

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业位置优势,满足商业用地价值取向;

2、取得法律所允许的相关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持续稳定的经营行为,也就是客观满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续,并且持续稳定经营行为,满足常识所认定的商业用地的形态;

4、不能属于临时搭建、严重违章建筑。限定集体土地基本法律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08年以后所建设并且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基于实践角度满足这四个条件的企业可以与征收方以商服的价值主张本企业权益。

回答3:

第一,门面房与楼上部分属于经营性用房及建筑物拆迁。

也就是说门面房被认定为经营性用房,2至4楼被认定为建筑物,附上建筑物根据其性质被认定为经营性用房或者住宅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与建筑物的拆迁补偿,并不是简单的价格折半,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进行价值评估。

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第二,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通常包括:

1、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第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