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建议向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申请重新认定或者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