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是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先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按楼上所说的,没错,你那2家医院都是2000元起付。
住院总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1)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
(2)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包括乙类先自付费用、自费项目费用及超标准的床位费用;
(4)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http://www.gzlss.gov.cn/gzlss_portal/show_article_byid_frontside.do?article_id=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