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有规定,劳动派遣员工在国企可以转正不违法吗?

2024-11-13 1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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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而实际上班工作的单位是属于用工单位。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为实际的工作单位,那么也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的。

对于劳务派遣工和正规的合同工是有区别的:

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自己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

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自己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2、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说的有编制的员工。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参考资料:新劳动法解读-百度百科

回答2:

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而实际上班工作的单位是属于用工单位。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为实际的工作单位,那么也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的。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劳动派遣——百度百科

回答3:

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而实际上班工作的单位是属于用工单位。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为实际的工作单位,那么也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的。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扩展资料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派遣 、法律法规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4: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这表明劳务派遣员工在国企可以转正。

对企业而言,自劳动法实施,打破各类不同性质用工制度的界限,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工与临时工之分,没有国家干部与工人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和岗位不同,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即视为已经转正。

拓展资料:

一、劳动法

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二、合同法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法

回答5:

劳动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为实际的工作单位,那么也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的。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

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规范,同时提出了劳务派遣“三原则”,即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目前劳务派遣员工转正还是要看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劳务派遣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并不会取消,也不会将这些员工全部转正。只要公司和派遣工协商好都可以走正规程序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