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送达了。这些规定应该在各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中规定,仲裁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地方的仲裁暂行规定第六十六条: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发送的仲裁文书、通知、材料,凡经当面递交或者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传真、公告方式送至当事人给定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通信营业地、通信地等、应当视为已经送达。
应该可以的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