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妇女卖淫怎么处罚?

2025-03-26 17:23:5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情节严重”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多次”指三次以上,含本数)。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多人”指三人以上,含本数)。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回答2: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