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流程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b、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扩展资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前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开庭前,应当围绕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收集整理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属于仲裁机构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2、逐一核查己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合,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
3、仲裁机构会在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中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便于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体现劳动人事仲裁的效率,当事人可以理性判断己方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方便仲裁庭开展调解工作。
4、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
5、严格遵照开庭通知书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到庭,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自动撤回仲裁请求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前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流程
劳动合同纠纷时仲裁流程:准备材料,申请仲裁,做出审理决定,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调解,调解不成,裁决,不服裁决起诉。
准备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1..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组建仲裁庭。
3.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的流程: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首先,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必须先要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从流程上讲,劳动纠纷处理的流程分主要分为协商、仲裁、立案三个程序,具体的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1、遇到劳动纠纷问题,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与所属单位尽量达成和解,若达不成和解,劳动者应寻求单位工会的帮助。
2、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功,第二步就需要进入劳动仲裁过程。此时,劳动者应准备好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的各类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等,还有物证及视听资料,之后,带着证据到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一般较长,从申请到仲裁,至少要经过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超过这个期限,就意味着从法律程序上已经丧失了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权利。
3、除拖欠工资外,所有劳动纠纷都应先接受仲裁,如不服仲裁,才可以进入法院的立案过程。工伤医疗费、劳动待遇、赔偿补偿金等劳动纠纷问题,在证据确凿且符合规定金额数目时,将采取“一裁终局”的形式,这就意味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完全交由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时仲裁流程:准备材料,申请仲裁,做出审理决定,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调解,调解不成,裁决,不服裁决起诉。
法院诉讼的流程: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4、依法做出判决。
仲裁后,对事件作出裁决,所做的裁决书无法送达当事人,则会将裁决书在有关网址或者宣传栏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届满后,仲裁裁决书则视为已经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生效。在受送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想了解详细些不妨加速去知道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