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营许可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2024-11-15 0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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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网络经营许可证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经营活动,比如开电子商务网站之类需要申办的资质。申请人一般为电子商务网站、盈利性网站等网站单位。 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指与互联网相关产品的经营资质,比如网吧就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是网吧是不需要网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一般为网吧、游戏公司等。

回答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

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申请时有一些条件是必须满足的:

1、申请者是组织或企业,自然人不能处理;

2、应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规模;

3、应有至少10名互联网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注册资本认缴100万。

 《互联网文化处理暂行规则》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从事无证无照运营的,由查办部分记入信誉记载,并按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