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人写的认罪字据,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可以当做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不是你或者犯罪嫌疑人说是强奸罪就是强奸罪,得需要证据证明,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就需要取保候审,不能再羁押。 警察在这方面是不会乱来的,乱来了会渎职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你怀疑收礼,这是需要证据的,否则就是诬告陷害! 就算公安机关侦查时定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只要有证据证明构成强奸罪的,检察院一样会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的。
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