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残疾评定标准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根据这一《标准》中关于肢体残疾人的规定,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能完成日常生活的,是三级肢体残疾。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在附件中,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