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流程中经常遇到的违规问题

2024-11-02 07:22:0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 第一、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A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的A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 第二、明招暗定。查看工程招标信息,用剑鱼招标订阅。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各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 第三、串通一气搞排外。招标单位选定若干投标单位,有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和中央企业。如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投标结果几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其中开办费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微小差距列出。这样,算术平均值自然被这几家地方企业所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 第四、分解项目标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某项某段作为一个标段来发标。但在投标中,如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差不大,所运作的关系也都很“硬”。为搞平衡,招标单位就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两个标段发包,两家各中一标,三方皆大欢喜。

  • 5

    第五、制造时差达目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不知内情的或因时间不够而放弃或成废标。

回答2:

政府采购项目划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就其所占的份额而言,工程类采购项目远远大于其他两大类。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采购出现废标的时候较多,令采购代理机构头疼,让供应商无奈,令采购人伤神和惋惜。笔者在具体工作中常接触到部分工程类政府采购,有些切身感受和认识,与同仁分享,希望得到指正。
废标的概念及种类

废标是针对整个招标活动的,废止的是正在进行的招标活动。关于“废标”,法定情形包括“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根据废标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废标可分为技术性废标、混淆性废标和舞弊性废标3大类。

避免废标的对策

废标势必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增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成本,增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成本,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这是采购各方当事人所不愿看到的,但是“当废则废”,丝毫含糊不得。

更重要的是应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事前和事中防范机制,降低废标率,减少无谓的消耗。笔者认为,攻克工程采购“废标”顽症要构筑“三道防线”。

构筑技术防线 防范技术性废标 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要着力解决业务不精的问题,提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准。尤其是投标供应商首先要确保自己投标的合法有效,保证投标质量,提高投标的有效性和“命中率”。

构筑评审防线 防范混淆性废标 错把无效投标当废标的情况着实令人啼笑皆非,这是一个常识性错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审查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效投标的认定,应以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为准,个别评委的意见可供参考。同时,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时要坚持回避制度。

构筑监控防线 防范舞弊性废标 招标机构、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的违规操作,是诱发违法违规性废标的危险因素,也极易滋生腐败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监管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监察、公正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工作。

对招标活动,要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防止因公正性问题而导致废标。同时,对采购人、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督促“无效投标”及“废标”的认定,让供应商心悦诚服,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和破坏正常的政府采购招标秩序,切实减少舞弊性废标的概率。

最后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查信息,项目都可以用火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