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的路上摔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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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摔伤的主要责任不是该劳动者,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不是工伤,只能享受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