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在异地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示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遵循以下几点:
1、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4、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5、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7、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8、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