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构成是视觉元素在二次元的平面上,按照美的视觉效果,力学的原理,进行编排和组合,
是以理性和逻辑推理来创造形象
研究形象与形象之间的排列的方法。
平面构成是在二维平面上进行的造成活动,它的构成元素是点、线、面、按一定的法则,用规则或不规则的方法造成新的美的形态,使人产生有规则的起伏,有节奏的韵律、有条理的动感和新颖、奇特的视觉感受。
平面构成:具有共性的设计语言
所谓构成(包括平面构成和立体构成),是一种造型概念,也是现代造型设计用语。其含义就是将几个以上的单元(包括不同的形态、材料)重新组合成为一个新的单元,并赋予视觉化的、力学的概念。
其中,立体构成是以厚度塑形象,是将形态要素按照一定的原则组合成形体;平面构成则是以轮廓塑形象,是将不同的基本形按照一定的规则在平面上组合成图案。
平面构成元素,包括概念元素、视觉元素和关系元素,是指创造形象之前,仅在意念中感觉到的点、线、面、体的概念,其作用是促使视觉元素的形成。视觉元素,是把概念元素见之于画面,是通过看得见的形状、大小、色彩、位置、方向、肌理等被称为基本形的具体形象加以体现的。
关系元素,是指视觉元素(即基本形)的组合形式,是通过框架、骨格以及空间、重心、虚实、有无等因素决定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骨格,是可见的,其它如空间、重心等因素,则有赖感觉去体现。
平面构成的框架
一切用于平面构成中的可见的视觉元素,通称形象,基本形即是最基本的形象;限制和管辖基本形在平面构成中的各种不同的编排,即是骨格。基本形有“正”有“负”,缉俯光谎叱荷癸捅含拉构成中亦可互相转化;基本形相遇时,又可以产生分离、接触、复叠、透叠、联合、减缺、差叠、重合等几种关系。
骨格可以分为:在视觉上起作用的有作用骨格和在视觉上不起作用的无作用骨格,以及有规律性骨格(即重复、近似、渐变、发射等骨格)和非规律性骨格(即密集、对比等骨格)。基本形与骨格的上述这些特性,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构成千变万化的构成图案。
平面构成 构成的含义
平面构成是视觉元素在二次元的平面上,按照美的视觉效果,力学的原理,进行编排和组合,它是以理性和逻辑推理来创造形象 研究形象与形象之间的排列的方法。是理性与感性相结合的产物。
平面构成的框架一切用于平面构成中的可见的视觉元素,通称形象,基本形即是最基本的形象;限制和管辖基本形在平面构成中的各种不同的编排,即是骨格。基本形有“正”有“负”,构成中亦可互相转化;基本形相遇时,又可以产生分离、接触、复叠、透叠、联合、减缺、差叠、重合等几种关系。骨格可以分为:在视觉上起作用的有作用骨格和在视觉上不起作用的无作用骨格,以及有规律性骨格(即重复、近似、渐变、发射等骨格)和非规律性骨格(即密集、对比等骨格)。基本形与骨格的上述这些特性,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构成千变万化的构成图案(如下图,就是由基本形通过重复、接触、差叠等构成的)
平面构成是设计的基础
平面构成主要是运用点、线、面和律动组成结构严谨,富有极强的抽象性和形式感。又具有多方面的实用特点和创造力的设计作品,与具象表现形式相比较,它更具有广泛性。是在实际设计运用之前必须要学会运用的视觉的艺术语言,进行视觉方面的创造,了解造型观念,训练培养各种熟练的构成技巧和表现方法,培养审美观及美的修养和感觉,提高创作活动和造型能力,活跃构思。
平面构成的骨架:规律性,半规律性,无规律性,单一骨架,复合骨架,无作用骨架,有作用骨架
种类:重复构成,变异,渐变,发射,肌理,近似构成,密集构成,分割构成,特异构成,空间构成,矛盾空间,对比构成,平衡构成
1. 平面构成的基本格式(基本格式大体分为:90度排列格式、45度排列格式、弧线排列格式、折线排列格式)
2. 重复构成形式(以一个基本单形为主体在基本格式内重复排列,排列时可作方向、位置变化,具有很强的形式美感)
-简单重复构成
-多元重复
3. 近似构成形式(有相似之处形体之间的构成,寓“变化”于“统一”之中是近似构成的特征,在设计中,一般采用基本形体之间的相加或相减来求得近似的基本形)
4. 渐变构成形式(把基本形体按大小、方向、虚实、色彩等关系进行渐次变化排列的构成形式)
-形的大小、方向渐变
-形状的渐变
-疏密的渐变
-虚实的渐变
-色彩的渐变
5. 发射构成形式(以一点或多点为中心,呈向周围发射、扩散等视觉效果,具有较强的动感及节奏感)
-一点式发射构成形态
-多点式发射构成形态
-旋转式发射构成形态
6. 空间构成形式(利用透视学中的视点、灭点、视平线等原理所求得的平面上的空间形态)
-点的疏密形成的立体空间
-线的变化形成的立体空间
-重叠而形成的空间
-透视法则形成的空间(以透视法中近大远小、近实远虚等关系来进行表现的)
-矛盾空间的构成(错觉空间构成):以变动立体空间形的视点、灭点而构成的不合理空间,“反转空间”是矛盾空间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7 .特异构成形式(在一种较为有规律的形态中进行小部分的变异,以突破某种较为规范的单调的构成形式,特异构成的因素有形状、大小、位置、方向及色彩等,局部变化的比例不能变化过大,否则会影响整体与局部变化的对比效果)
8. 分割构成形式
-等形分割(形式较为严谨)
-等量分割(只求比例的一致,不需求得型的统一
-自由分割(特点灵活、自由)
9. 肌理形态构成(肌理指客观自然物所具有的表面形态,是各种物体性质表面特征),制作更多的肌理图案:
滴色法 水色法 水墨法 吹色法 蜡色法 撕贴法
压印法 干笔法 木纹法 叶脉法 拓印法 盐与水色法